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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帮群众渡过难关
    干部入户开展社会救助核查工作

  前不久,我市一名低保对象在西安市雁塔区过马路时突发意外,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因当时没有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虽然交强险先行垫付了1.8万元医药费,交警部门的道路救治基金救助了5万元,但因其家庭经济能力有限,依然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考虑到这位低保对象的特殊情况,经市、县民政部门联系协调,在西安市雁塔区民政部门实施急难救助1.5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及时启动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给予其急难型临时救助金2万元,一起帮其渡过难关。
  临时救助是一项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近年来,我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保障作用,出台完善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标准,优化申办流程、扩大救助范围、畅通申办渠道、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使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为了有效解决外地来宝人员急难型突发性困难,我市还加大了非户籍地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让外地来宝人员真正感受到民政救助的真情和温暖。14岁的魏某是我市一名初中在读学生,与父母、弟弟从河南来到宝鸡生活。不久前,魏某在学校突发疾病被送至市区的医院救治,后转至西京医院,治疗费用较大。得知此消息后,市民政局第一时间与市教育局、魏某就读学校协调沟通,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政策,指导其家长在学校所在地镇街申请非户籍地临时救助,最终申请到1.3万余元救助资金,缓解了他们家的燃眉之急。
  据 统 计,2023 年 我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共计1559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700余万元,人均救助金额较上年度增加了56%。今年1至5月,已实施临时救助774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17万余元,对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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