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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或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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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新政策
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或发放补贴
本报讯(记者李小玮)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补贴形式原则上以提供照护服务为主、以发放补贴资金为辅。在城市和养老服务能够辐射到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在交通不便、养老服务尚未覆盖的村(社区)可采取发放补贴资金方式。
如何申请补贴?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本人或家庭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经过相关审核、评估、审批程序后,获得批准的申请人从审批次月起即可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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