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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件涉案文物移交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移交的部分文物

  本报讯(张超)4月19日,市收费管理中心与市文物局举行涉案文物移交收藏仪式,现场将25件涉案文物移交给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经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25件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0件、一般文物14件。
  据悉,今年是《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市收费管理中心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纪委监委等执法机关的联系,加大罚没物品收缴处置力度,对接收的23组(25件)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文物局授权,由宝鸡市文物局承办文物接收事宜,并指定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收藏。
  据介绍,此次移交的文物是金台区人民法院移交的一宗扫黑案涉案文物,包括唐代素面菱花镜、唐代釉陶骑马俑、元代钧窑双耳罐等珍贵文物。此批罚没物品的移交处置,为后续依法规范开展涉案文物移交工作作出了良好示范,对推进我市罚没财物分类处置工作更好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市收费管理中心将努力完善涉案罚没文物安全保管、规范移交等工作措施,为文物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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