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共同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
  本报讯(刘小祥)4月19日,《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宏真宣布活动启动。
  2023年,我市启动了《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原则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页、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此次宣传月活动为期1个月,将集中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帮助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做到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共同营造整洁、美丽、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