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4月买车的市民注意了——
500万元电子消费券等您领
  本报讯(记者王玲)4月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对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我市将发放500万元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电子消费券。
  具体的补贴标准: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补贴2000元消费券。第二档:①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补贴3000元消费券;②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同时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3000元消费券。第三档:①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4000元消费券;②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同时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4000元消费券。第四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且参与二手车置换,补贴5000元消费券。
  申领人登录“云闪付App”—“陕西消费券”—“宝鸡市”—“2024年宝鸡市购车消费补贴”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二手车置换发票(需与购车人身份一致)等相关资料。系统将根据消费者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逐批发放购车补贴,直至总额度发放完毕或申领期满、活动结束为止。
  另外,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若总额度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截止)。购车用户获取电子消费券后,于6月30日前到活动指定承兑企业进行无门槛消费抵扣。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