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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失约 押金依法返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企业开始在网上进行合同签约。从
  “面对面”到“键对键”,网络交易虽然不见面,但也应坚持诚信经营的准则。因为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拓展,不讲诚信最终伤害的是自己的信誉和利益。
  案情回顾
  2021年,陕西一科技公司与上海一电子商务公司在网上签订《网络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为电子商务公司提供直播销售推广服务,合作直播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收取整场销售额的30%作为主播佣金,签订合同收取押金2.5万元。但科技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直播带货服务。
  2022年3月,电子商务公司发函要求解除“网络直播带货合同”,退还押金,但科技公司拒绝返还押金,该电子商务公司遂将科技公司起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网络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履行。科技公司收取2.5万元押金却没有按期直播属于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归还押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返还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违反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信息化时代,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联系不见面就签订商业合同,完全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能任意践踏守信人的信任,违反法律是要承担责任的。企业在签订网络服务合同时,应当就产品质量、价款、报酬等约定明确,同时还应就履约效果、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发生纠纷。若发生纠纷也好有充分依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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