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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县级巡察向基层延伸
——访陇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陈建安
  “《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对象,为深化市县巡察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谈起《条例》,陇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陈建安开门见山。
  陈建安说,市县巡察工作写入《条例》,是党中央强化自我革命的具体行动,是中省巡视制度在基层的延续,为市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标巡视要求,加强市县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是完善党内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条例》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级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村(社区)巡察中,要遵从巡视巡察既定工作原则和要求,注重坚持把村(社区)作为独立巡察对象,统筹纳入全覆盖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差异性要求;坚持政治监督定位,解决具体问题与纠正政治偏差并重;坚持人民立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开展巡察监督,解决基层“微腐败”“小官大贪”等问题,为基层长治久安、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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