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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价值受法律保护
  步入婚姻殿堂后,有的女性选择远离职场做起全职主妇,专心照顾孩子、老人。然而,倘若配偶起诉要求离婚,全职妈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张某(男)与黄某(女)于2017年9月登记结婚,2019年9月生育一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在共同生活中,张某与黄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张某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黄某请求法院调解处理。法院在主持调解中了解到,黄某婚前在某公司上班,婚后不久即辞职在家,持续全职照顾家庭。后张某再次起诉离婚,黄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张某对其家务劳动付出进行合理补偿。张某及家人认可黄某婚后辞职在家做家务、带孩子的事实,但拒绝经济补偿。办案法官向张某释法析理,要求其正视黄某作为女性对家庭的无私付出,承认家务劳动的财产价值。后双方调解离婚,黄某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在一些“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模式中,因分工不同,导致妇女的时间、精力都消耗在照顾老人、孩子等繁重的家务劳动中,逐渐与社会脱节,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使走到婚姻尽头,有负担能力的一方也应适当对生活困难的一方予以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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