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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陈仓卖酒楼
杨曙明宋婉琴
  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苏轼走上仕途的第一站就在凤翔府(今陕西宝鸡)。在凤翔府为官期间,苏轼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写下了大量诗文。“晓入陈仓县,惟余卖酒楼。烟煤已狼藉,吏座尚呀咻。”这首《卖酒楼》就是苏轼反映陈仓人民疾苦的真实写照,诗中饱含了他忧国忧民、关切民生的情怀。
  苏轼与宝鸡颇有渊源。嘉祐元年(1056年)三月初,由父亲苏洵领着,苏轼和弟弟苏辙第一次离开偏僻的西蜀地区,过汉中后,于四月初经过宝鸡、凤翔、扶风等地,赶赴京城开封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兄弟二人同时中进士。
  苏轼由于文笔豪迈、思想敢于创新,受到主考官欧阳修、小试官梅尧臣等人的一再称赞和推介,一时间声名大噪。其后,他每有新作,立刻就会传遍京师。不料,在苏家父子名动京师、正要大展身手时,突然传来苏母病故的噩耗,兄弟二人急忙随父回乡奔丧。
  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苏轼守丧期满回京,依然路过宝鸡等地。与前次一样,宝鸡山清水秀、树木森森、民风淳朴,楼阁亭台古香古色,给苏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登上背靠蟠龙塬的卖酒楼,极目远眺,对面鸡峰山苍翠峻拔,滔滔渭水从楼前流过,周围古建筑雕梁画栋、气势恢宏,使人倍觉心旷神怡。当时,无论达官贵人还是文人墨客,亦无论大商巨贾还是平民百姓,都把卖酒楼当作品尝美酒、领略风光、休闲散心的好去处。
  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授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大理寺评事乃掌管刑狱的京官,而节度判官则是州、府的幕职,具体职责是掌管文书,佐助州、府。由此可见,苏轼是以京官身份出任凤翔府签书判官的。当时的凤翔府太守名叫宋选,为人做事老成持重,对苏轼的才学非常器重,就将许多要事交由苏轼办理。
  嘉祐七年(1062年),苏轼奉命到宝鸡县(治所在今宝鸡城区)检查、处理囚禁工作时,再次登上卖酒楼,却发现眼下的情景与几年前大相径庭,昔日繁华、安详的画面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满目疮痍、烟煤狼藉的“珠帘甲帐皆焦土”的情景。陈仓古城,满目瓦砾,四处狼藉,而“尚呀咻”的吏卒吆五喝六,使人倍感心情压抑。于是,苏轼抑制不住内心的激愤和担忧,写下了这首五言诗,记录下了劳动人民无比心酸、为生存而拼命挣扎的历史画面,同时,也抒发了诗人的无限忧虑和希望。
  在《卖酒楼》一诗中,苏轼敢于正视客观现实,秉笔直言官吏骄横、民间疾苦,对人民的艰辛状况给予深深的同情。
  据清《宝鸡县志》载,卖酒楼在陈仓故城内,原宝鸡县城东南隅。自唐至宋,历经兵燹,此楼犹存。民国时犹存卖酒楼残屋,现已损毁。
  (摘自《金台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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