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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省内换工作无需转移个人养老保险
  本报讯(记者刁江岭)日前,记者从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取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转移接续手续。这意味着,我市企业职工在省内换工作,无需转移个人养老保险。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要求,从3月1日起,凡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需打印缴费凭证或出具凭证编号,更无需在原单位、原就业地经办机构、新单位、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之间“多头跑”“往返跑”,通过“停保”“续保”即可实现省内参保地变更。
  “停保”即:暂停参保关系,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暂停参保关系”手续;因各种原因导致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办结停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可自主“停保”,并以职工或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关系。“续保”即:接续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入职新单位的,由新单位为其办理“接续参保关系”手续,需经本人确认后开始正常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选择新参保地自主“续保”。
  据了解,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将为参保群众提供“停保”“续保”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等一揽子服务,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陕西社会保险App自主办理,也可就近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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