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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缺席指界通知的公告
编号:2024003
  宝鸡雍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位于凤翔区城关镇纸坊街东段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该宗地西边为陕西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宝鸡雍恒钢结构有限公司相邻。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规定,需共同指界签章,因无法联系到陕西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4日已在陕西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门前墙上张贴了指界通知,现已超通知指界规定期限,我单位将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重登公告。请陕西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五楼507权籍调查股办公室指界签章,逾期我单位将按违约缺席定界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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