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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宝鸡市十位企业家荣获“第十届陕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7号)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尊重、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2023年省企业家协会连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评选表彰“第十届陕西省优秀企业家”活动。根据省上通知要求,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于2023年4月开始组织我市企业和会员单位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6月统一上报省企业家协会。全省的评选工作在省委宣传部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国资委、总工会与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的参与和大力支持下,经过推荐、申报、初审、考察、复审、评审、公示等程序,于2023年11月底完成了全部评选工作。全省共评选出99名企业家为“第十届陕西省优秀企业家”,我市10名企业家荣获“第十届陕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4年1月20日全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在榆林市召开,省级及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评选出的第十届陕西省优秀企业家颁发了奖牌。陕西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自2005年开始,参评人员须担任主要职务3年以上,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不得再次参与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届共评出全省优秀企业家524名,我市共有43名企业家获得“陕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
  希望全市的企业家向优秀企业家学习,学习他们的开拓创新精神、敢为人先的担当精神、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力构建和谐企业、不断拓展创新领域的表率作用,共同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家,在国内外风险挑战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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