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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全面禁用消费者更加放心
景璐 杨妮
    人民街综合市场鲜肉摊位“生鲜灯”已更换

    超市内水果区域已更换为白光灯

    市民在华润万家陈仓园店生鲜区选购水果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生鲜灯”等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被正式禁止使用。从7月新规公布到12月起《办法》施行,我市各大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的“生鲜灯”整改情况如何?市民选购食用农产品的体验感受有何新变化?市场监管部门又是如何通过前期宣传和专项检查,确保“生鲜灯”不再出现在市场误导消费者的?对此,笔者进行了走访。
  市场调查“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明明颜色看起来很鲜艳的食物,为什么买回家后色泽就没有那么“鲜亮”了?这是不少市民逛完菜市场后的普遍感受。其实,这是因为农贸市场里销售生鲜、农产品的档口上方通常都有一盏颜色“特别”的灯,俗称“生鲜灯”。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虽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从而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与判断。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之前买肉、买水果的时候,摊位前总是打着一片红光,东西看上去非常新鲜,买回家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日前,笔者在市区人民街综合市场走访时,不少市民抱怨,这种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色泽判断的灯实在是“害人不浅”。一些商户坦言,当初使用“生鲜灯”是迫于无奈,“一开始只有一两家用,后来大家都开始用了,如果我们不用,消费者反而会觉得我这儿的商品品相不好。现在好了,新规出台对于我们经营商户来说,是件好事。”
  “美颜灯”为何要禁用?笔者打开某知名电商平台,随机点进一家热销“生鲜灯”的店铺,店面首页普通灯和“生鲜灯”照明效果强烈的对比无疑是最好的说明。而商家选择“生鲜灯”的初衷,无外乎两点:“看起来更新鲜”和“更好卖”。但这种通过改变光照条件刺激消费者购买的营销手段,在消费者看来,其实就是“造假”。采访中一些商超负责人也表示,以前“生鲜灯”引起的消费纠纷也不在少数。
  新规施行“生鲜灯”退出农贸市场
  “太好了,这对消费者来说,可是一件大好事!”近日,不少市民欣喜地发现,我市各大农贸商超里的照明灯具已经悄然发生变化。11月30日下午,笔者随机走访了市区几家农贸市场,发现多数生鲜类档口已经换上了光线更加“真实”的普通灯。在新建路菜篮子市场,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正在进行现场检查和宣传引导。“11月以来,我们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对全区的12家农贸市场、50余家超市进行专项检查,发放了300余份《告诫书》。《办法》施行后,我们也将持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负责人李杨表示。
  12月4日,笔者再次走进市区人民街综合市场和华润万家宝鸡陈仓园店、大润发超市等大型农贸商超,发现猪肉摊前的一排排照明灯已全部替换为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灯具,没了“美颜灯”的加持,案板上的各种肉类也呈现出真实色泽,放眼整个档口,不再是红彤彤的一片。
  “我开店快二十年了,经常来买肉的老顾客一眼就能看出肉的品质,这不是一盏灯就能忽悠的,与其抱着侥幸心理使用这样那样的灯作假,不如把心思放在诚信经营上,卖好‘放心肉’。”位于渭滨区金渭路的小康农家鲜肉铺老板告诉笔者。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也让执法部门有规可依。笔者电话采访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高健姿。她表示,今年7月《办法》出台后,我市监管部门已在全市各大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连锁生鲜企业等场所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引导经营业户进行自查自纠,尽快落实新规要求。12月1日起《办法》施行后,监管部门也组织开展了全市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专项检查,目前,我市大型商超的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个别市场的商户新买的灯还未到位的情况,监管人员已对其进行督促,通过不定期的追踪回访确保“生鲜灯”不再存在于市场,不再误导消费者。
  持续监管守好百姓“舌尖安全”
  “以前买了‘货不对板’的产品,只能自认倒霉。现在有了新规,作为消费者我们买得放心、吃得放心,也有了维权渠道。”市民吴女士看到市场上的肉类水果恢复“素颜”,开心地说。
  “现在大家都用上了普通的照明灯,产品品质一目了然,大家都讲诚信,市场才能良性循环嘛。”12月5日上午,笔者走访金台区宏文路秦岭综合市场“生鲜灯”禁用情况时,一海鲜售卖点摊主欣慰地表示。
  新规出台,我市各大农贸商超食用农产品回归“素颜”,这与监管部门的前期宣传与专项整治密切相关。据悉,在新规正式施行之前,我市监管部门已通过会议宣讲、媒体通报及微信群提醒等多种宣传方式告诫经营业户禁用“生鲜灯”,同时对超市、肉类专营店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和宣教。《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若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也将及时跟进‘生鲜灯’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在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整改。”高健姿表示,他们在督促经营商户自行检查与整改的同时,也鼓励消费者加入共同监管的环节中,同时将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进行依法查处,还原生鲜农产品“本色”,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食品营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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