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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优化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企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本报讯(记者张敏涛)近日,麟游县一企业在经营中夸大宣传,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首违不罚”,让经营主体感受到了“执法温度”。
  原来,该企业在网络平台宣传时称其产品有特殊功效。接到群众反映后,麟游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企业发布的广告确实有夸大宣传的部分,但这一行为实属无心之举,且并未开展此项经营活动。对此,执法人员仔细对照县上印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最终作出不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三个年”活动开展以来,麟游县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健全免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98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45项,将执法裁量因素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同时,推行“柔性化”执法,实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方式,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该县相关执法部门已向25家经营主体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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