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全市所有县(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
  此次警报试鸣时间长、频次多,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0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