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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用回老家了
我市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李小玮)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6月1日起,宝鸡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试点启动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干事柏桐解释,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但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
  民政部门提醒,为提高“跨省通办”效率,建议当事人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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