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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
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通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现针对符合上述情况的账户进行销户公示(详见清单)。如您的账户在清理范围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作销户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详情请咨询开户网点。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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