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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涉企收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营商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陕西省地方金融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市民如发现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存在监督举报范围内情况,可向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一、监督举报范围
地方金融组织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利用提供融资服务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等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投诉举报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917-3262316
岐山县金融办:0917-8214171扶风县金融办:0917-5211812
眉县金融办:0917-5543156太白县金融办:0917-4960882
陇县金融办:0917-4605391千阳县金融办:0917-4241139
凤县金融办:0917-4801918麟游县金融办:0917-7965565
金台区金融办:0917-3413379渭滨区金融办:0917-3128237
陈仓区金融办:0917-6225620凤翔区金融办:0917-7219158
高新区金融办:0917-3780153
投诉举报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515室
三、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监督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需要反馈处理结果应当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
3.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对采用不当形式举报投诉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为便于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投诉举报时说明具体事实或提供线索等重要信息。对于实名举报的重要事项,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宝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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