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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市区申请公租房标准
  本报讯2月10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当前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宝鸡市区申请公租房的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此举更利于宝鸡宜居宜业城市的发展。
  据了解,这次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331元/月,调整为3365.67元/月。第二,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调整为24.42平方米。第三,将个体工商户未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3761元/月。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征税基数计算。第四,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这次调整已经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市区公租房申请渠道有两种,一种是在网上申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公众号,搜索关注“陕西保障房”,按照步骤进行操作,上传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资料照片,审核通过后予以保障;另一种是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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