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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出台——
成效突出的镇街奖励三十万元
  本报讯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近日,我市印发《宝鸡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资金奖励,以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办法》指出,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全市每年确定3个县(区)、18个镇(街道)作为激励对象,择优按省级分配名额推荐为省级激励对象。未评定为省级激励对象的,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对受市级激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受市级激励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法》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等9个方面对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内容作出了要求,从3个方面明确了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条件;并对激励资金用途、管理等进行了约束,明确提出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三方面。同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街道)、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本报记者李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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