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本期发布:
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应如期报废
  日前,宝鸡市交管部门公布了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名单,大部分车辆是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年限的。市民自己名下的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时能否让车辆长期闲置?这样做会有什么隐患或者风险呢?
  笔者走访了位于宝鸡市陈仓大道36号卧龙寺丁字路口的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负责人陈晓辉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因此,陈晓辉经理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同时车主也不能任由车辆闲置,一定要到正规报废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并完成车辆的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会影响车主其他车辆业务的办理。报废机动车逾期不报废,除去各种安全隐患外,最重要的是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据悉,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报废机动车回收20年,回收车辆时以质论价、销户快捷、免费拖车,公司回收团队成员专业、认真、负责,一个电话便可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
  (金马轩)
  咨询电话:0917-38186013818602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大道36号(卧龙寺丁字路口向东100米路北)
  【报废汽车相关知识科普之三】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