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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问责追责而“摊责任”“卸担子”
裴兴斌
  有这样一种现象在机关单位滋生蔓延,让人感到压抑、不适,却又难以言表: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向下级部门超规格分任务,工作总量层层加码,完成时限级级提前,并高举考核“大棒”严管重罚;遇到责任大、担“风险”、有“麻烦”的急难险重任务,给下属干部超负荷压担子,并设定“时间表”、签订“责任状”,还美其名曰:“压担子是为了培养干部”。诸如此类,看起来名正言顺,但稍加识别,有多少不是借“分任务”“压担子”之名行“摊责任”“卸担子”之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和追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鲜明特色。面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新常态,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以“责”立身,实干担当肯作为,踔厉奋发勇争先,引领时代潮流、成为时代主流。但也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因害怕被问责追责,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了各种花式“摊责”“卸责”上,把责任当烫手山芋“甩出去”“撇干净”。这是“为官不为”新的变异和衍生,我们更应睁大眼睛识之、提高警惕防之、旗帜鲜明反对之。
  “为官不为”是官场病态,历来为人所不齿。“无为”式的“为官不为”因其不作为,摆在明面上,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已难有生存空间;“摊责任”“卸担子”式的“为官不为”看上去“有为”,但这个“为”并不是带头履行所属责任、带领下属攻坚克难,而是挖空心思转嫁责任、绞尽脑汁规避“风险”、想方设法输出“麻烦”,变着花样为自己所谓的安全边际加装“防护栏”、增设“护城河”。这样的“为官不为”善于伪装、惯于投机,常常打着“抓落实”的旗号、披着“负责任”的外衣,把真正属于自己的责任藏匿于口号式的上传下达、掩映于形式上的文山会海、呈现在纸面上的“抓铁有痕”,迷惑群众视线,欺骗组织信任,稍不留神就可能蒙混过关,甚至邀功希宠。这样的“为官不为”任由蔓延,不但破坏基层的工作秩序、传导错误的工作导向,而且会使基层单位和下属干部不堪重负、疲于应付,只得弄虚作假,以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更让人担忧的是,这样的“为官不为”还在悄然“外溢”——把本单位本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各种名义横向扩展,“捆绑”更多单位“有责一起扛”,不但加重了平级单位的工作负担,还助长了社会面更大范围的“外卷”。
  当前,正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之际,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责无旁贷,更应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权责观,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和“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的觉悟,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同时,党组织和执纪执法部门通过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科学精准识别,严格依法问责,让“隐性”的“为官不为”无处遁形,让“摊责任”“卸担子”者无法得逞、如愿,让无责者不再背锅、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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