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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钱至上,终成金钱奴隶
——上海市某镇拆违办原主任朱某案警示
  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年仅39岁的朱某却有着长达十多年的“贪腐史”;更令人唏嘘的是,他的贪腐行为贯穿了从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再到镇拆违办主任的各个岗位上。剖析朱某的违纪违法原因,根本在于他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而是在错误的“成功观”和“金钱观”影响下,一步步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既有权又有钱,才能让人看得起”
  朱某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不到20岁的时候就参加工作。当时他对自己要干什么、怎么干,根本就没有一个成熟的想法。他进入上海市某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从事招商工作时,整日见的都是各路大老板一掷千金的做派、奢靡享乐的生活,在这种耳濡目染中逐渐接受了这种崇尚物质和金钱的世界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工作中经常要迎来送往、吃吃喝喝,这种氛围更使朱某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所谓的“成功”就是既有权又有钱,这样才能八面威风,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自己。所以,从那时候起,他就行为不检点,经常利用公权吃点、喝点、拿点。
  朱某还把企业招商那一套用到自己的人生经营之中,为了自己的职务升迁和个人进步,四处请客送礼,搭人脉、拉关系,这让他在同龄人眼中显得过于“成熟”和“忙碌”。据他的朋友和同事回忆,朱某经常不是在请客送礼,就是在去请客送礼的路上。逢年过节的时候,更是连家里人都不知道他的行踪,因为他要去“拜访”的人实在太多,活动范围远远超出了辖区范围。他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有一部分就是用在了这方面。
  朱某自认为找到了通往成功的道路,毫不顾忌党纪国法的约束,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9月17日,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朱某向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陈某赠送价值约500元白茶一盒。同年夏天,朱某宴请陈某,并再次向他赠送礼品。朱某一方面想着以权生钱,一方面又想着以钱谋权,成了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像朱某这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人,到头来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曾经被评价混得“风生水起”的朱某,最终在法律审判下沦为“阶下囚”。“一时成功”的光环褪去,给年轻的他留下一个大大的人生污点,再也无法清除。“我帮企业跑腿,企业给点费用是应该的”
  朱某参加工作早,违纪时年龄也比较小,他第一次收受财物是在28岁。当时一个工作接触比较多的商人把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他,他心安理得地就收下了。那时候的他就没把收受别人财物当成是犯错误,更没有当成是违纪违法行为,而是认为“有权就要贪”,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从此以后,他的贪欲之门被彻底打开。在担任镇属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朱某便在与园区企业交往中养成了拿钱办事的“习惯”,认为“我帮企业跑腿,企业给点费用是应该的”。
  经调查发现,朱某自2010年4月首次收受贿赂开始,直至被留置前一晚还在收受礼金,时间跨度长达十一年。这十多年中,朱某收钱办事的“习惯”随着岗位变动而变本加厉。为了多“搞钱”,朱某不仅把个人开销拿去企业报销,还将企业捐款放入个人腰包。在担任拆违办主任期间,一个报价12万元的拆违项目,他从工程老板处收了10万元好处费。有些企业建了违章建筑不想拆,就给朱某送钱,他就拿出其中一部分钱去请评估公司的人吃饭,以此通过验收,为这些企业保住了“违建”。
  此外,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和某镇拆违办主任期间,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牟取利益,收受贿赂;通过虚增补偿数量、签署虚假补偿协议方式贪污国家补偿款;利用负责村集体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据查,朱某先后收受某建筑施工中心法定代表人何某等23人、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某等7人财物。朱某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之多、涉案人数之众、违纪时间之长,都是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少有的,充分暴露出他的贪婪无度和肆无忌惮。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党的十八大以后,朱某感受到党中央的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也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心理。但他还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开发区里的一个小干部,只是村里的村主任、党总支书记,根本没进入反腐败的视野之内。因此,他对反腐败虽感害怕,但却还没有到敬畏的程度。关于朱某收受贿赂的问题早有反映,有关党组织对他进行了谈话提醒,但他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根本无动于衷,依旧我行我素。
  但毕竟做贼心虚,看着周围陆陆续续有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查处,想到自己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朱某总是提心吊胆,生怕哪天东窗事发。白天在公开场合,他看似镇定自若;到了夜里,却时常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朱某在忏悔书中写道:“躺在床上会想,这么做会不会有一天出问题。”特别是组织收到关于他收受贿赂的举报后,对他进行约谈,更加剧了他内心的恐惧。他开始找那些经济往来比较多的商人老板进行串供,把收受贿赂说成是“朋友间的借款”,把收受的财物能退回去就退回去。过了一段时间,他感到组织并没有对他“动真格的”,心理上的恐慌就减轻了很多,但更主要的是他十多年的贪腐“习惯”让他根本就停不下来。即便在组织约谈后,他又很快开始了疯狂敛财。“最后的疯狂”之后,等待他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镇党委给予朱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1年9月,朱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3.5万元。
  朱某在忏悔书中写道:“错误的‘金钱观’和‘成功观’让我一步错步步错……”但他认识到这个错误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如果他最初能够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种歪风邪气就无法近身,各种错位观念也无可乘之机。这样他就不会在39岁的时候锒铛入狱,更不会大好年华在监狱里独自忏悔。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有句名言:“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年轻干部的成功就在于投身伟大事业之中,而不是简单地用金钱去衡量。如果过分追求金钱,就会被金钱所困,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沦为像朱某一样可悲的结局。(摘自《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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