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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蓄水池” 扫除创业“拦路虎”
我市出台15条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从创业资金、就业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为有不同就业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保障服务,全力稳就业、促创业。
  针对广大青年就业和创业的不同需求,我市出台了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等15条措施。针对想找工作、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蓄水池”作用,明确提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鼓励大学生扎根基层。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明确提出在宝鸡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规定比例贴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扫除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资金难、用地难两个“拦路虎”。
  此次政策还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为他们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到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此外,我市将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本报记者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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