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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综合保税区
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本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联合印发《关于在西安关中综合保税区、宝鸡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通知》,这标志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在宝鸡综合保税区正式实施。
  据了解,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综保区“二十一条”创新发展政策。其中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就是重要内容之一。依托这一政策,综保区内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内销货物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区外货物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申请出口退税,从而更好地开展内销业务,真正做到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宝鸡综保区2021年3月11日正式封关运行后,便启动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申报工作。此次试点备案获批,不仅能够充分激发区内企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也为宝鸡综合保税区提升园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外向型经济平台功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据悉,为推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落地见效,宝鸡综合保税区将联合宝鸡市税务局、宝鸡海关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并“一对一”指导企业开设试点账册,有力推动宝鸡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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