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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宣判
被告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近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据了解,该案是陕西省宣判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件。
  2021年3月,林某某得知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境外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可以获利后,明知其上线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与同伙合谋成立工作室,有偿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境外犯罪团伙提供代收资金、转付款等服务。林某某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中,为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使用多人银行卡充当“安全卡”,对违法所得进行接收及分配。经查,林某某通过母亲银行卡接收违法所得后通过该银行卡向同伙分配违法所得21万元。
  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在此,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和手机卡均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诸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有可能被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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