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本期发布:
车辆报废后,原车牌号码还能继续使用吗?
  朋友聊天时说起他开了将近20年的“老爷车”准备报废,但是在购买新车的时候还想用这个号牌,问我能不能继续使用原车牌?经过了解相关政策得知,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车辆报废后,原车牌号码还能继续使用。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我们来到金马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了解一下相关政策规定吧。
  金马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站长陈晓辉表示: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同时该条款也明确了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就是说,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首先需使用原号牌号码满一年以上,并处理完原机动车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是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如果超过两年,只能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了。
  对于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陈晓辉还提到: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关于车辆挂牌等详情均可咨询金马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咨询电话:0917-3818600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大道36号(卧龙寺丁字路口向东100米路北)
  (报废汽车相关知识科普之一)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