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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8月上旬开始网上登记——
招生入学详细政策看这里
本报记者鲁淑娟
  
  日前,记者从2022年度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2年宝鸡市义务教育招生将于8月上旬组织家长在全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登记。那么,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有什么变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对象有哪些?围绕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去年基本相同:要求儿童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方可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如《流出证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分别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继续严格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据悉,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宝鸡市第一中学、高新第一中学、高新第三小学招生办法待“公参民”改制完成后另行公布;二是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审批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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