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第一责任人要扛起第一责任
刁江岭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做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也是社会对企业的第一要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一个企业的主要责任人既是抓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扛起安全生产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与交流、提高安全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等。实践证明,“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和不重视、认真抓和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如果“第一责任人”能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完善制度流程,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定期组织演练培训、检查和整改,坚决堵住风险漏洞,防微杜渐,守住安全底线,企业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如果“第一责任人”无视、轻视、忽视安全生产,企业就会遇到无可挽回的损失,甚至遭受灭顶之灾。
  我市工业门类齐全,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多,安全风险点多、线长、面广。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就要求我市各个工业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管安全生产不能“和稀泥”,抓安全生产没有休息日。安全生产是“易碎品”,要始终保持“每天归零”的责任感,时刻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正视问题短板,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双赢”。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