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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法院:
兑付执行案款彰显司法温度
  本报讯7月26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兑付执行案款119.88万元,张某在拿到执行案款后十分感激,给岐山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宝鸡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岐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岐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98850.79元。该案由岐山法院执行局张红波团队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李国栋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承办人多次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公司享有债权后,于2021年6月21日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第三人提出异议,承办人及时向其送达了停止支付通知书,并耐心细致地给第三人做工作,促使第三人履行债务。经过执行团队的不懈努力,第三人自觉将全部案款转入岐山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益全部得到实现。
  本报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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