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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以来,为鼓励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中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实现网上申领“零跑路”,及时审核、快速发放补贴资金,确保了参保职工应享尽享。截至2021年7月底,全市累计审核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1587人次、1964.85万元,对提升我市职工技能素质水平、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策规定
  (一)政策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全省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9年1月1日起,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019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扩大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二)证书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三)补贴标准
  取得上述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领要求
  1.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证书的不得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申领方式
  关注“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职工失业—技能提升补贴,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书照片即可完成线上申领流程,并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0917-3901810、3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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