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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关怀送到家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宝鸡市历史》第二卷首发
红色报纸展现不懈奋斗史
宝鸡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展开幕
贴心关怀送身边
宝鸡纺织服装出口增长近七成
闲置地应先绿化行道树不得“抹头”
西府里文化艺术村开园
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工作
旗帜引领警徽闪耀
市总工会举办劳动法律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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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地应先绿化行道树不得“抹头”
《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本报讯城镇绿化关系到城市的“面子”,让城市不仅变绿,还要变美。日前,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我市出台《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保护、监督等方面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为全面提升城镇绿化品质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市围绕“生态宝鸡”建设目标,着力在各重点街路及绿地增绿量、提品质、重养护,全力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美丽城镇,使宝鸡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确保城镇绿化发展平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科工作人员介绍,新制定的《办法》在原有《宝鸡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修订,《办法》中的新变化让全市绿化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据悉,新变化的内容包括,规定每年三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城镇建成区腾退土地,要优先进行绿化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对征而未用土地,项目一年未能开工的土地,应临时绿化。在加强城市增绿扩绿的同时,还明确、细化了行道树修剪的程序和要求,特别要求对行道树修剪要按照有关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修剪管理,严禁“抹头式”修剪。《办法》还从部门单位职能、节约型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本报记者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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