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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暨“十三五”宝鸡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和规范,我们对全市2020年和“十三五”各环境质量要素的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估了变化趋势,2020年及“十三五”宝鸡市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一、空气环境质量
  1.202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2天,优良达标率77.0%,较2019年增加9天;其中一级(优)74天、二级(良)208天,三级(轻度污染)59天、四级(中度污染)17天、五级(重度污染)8天、无严重污染(六级)天气。“十三五”期末,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2016年增加19天,三级减少10天、四级持平、五级减少4天、严重污染减少5天,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从71.8%上升至77.0%。
  2020年九县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6天,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3天,比2017年(各县从2017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优良天数增加7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9天;九县平均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86.3%,较2017年上升19.7个百分点。
  2.2020年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滑动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13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3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7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47微克/立方米,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十三五”期末与期初相比,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中二氧化硫下降69.2%,二氧化氮下降38.8%,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60.4%,细颗粒物(PM2.5)下降60.5%,一氧化碳下降61.3%,除臭氧(O3-8h)指标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降幅明显。
  2020年宝鸡九县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平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为19微克/立方米、臭氧为1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1.3毫克/立方米,全部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34微克/立方米,九县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但尚有2个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3个县的细颗粒物(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020年与2017年相比,九县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二氧化硫下降30.8%,二氧化氮下降13.6%,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26.3%,细颗粒物(PM2.5)下降17.1%,一氧化碳下降35.0%,臭氧下降8.7%。
  3.2020年市区平均降尘量4.6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汾渭平原考核指标(9.0吨/平方公里·月),较2019年下降33.3%。“十三五”期间,市区降尘量各年均低于汾渭平原降尘考核指标,但年际间有起伏变化,“十三五”末较2016年下降24.6%;年均降尘量、月均降尘量同比、环比下降明显。
  2020年九县年均降尘量4.9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汾渭平原考核指标,比2019年下降27.9%(各县降尘量从2019年开始监测)。
  4.2020年市区28次降水的pH值测定范围为6.90-7.51,全年未出现酸雨。
  “十三五”期间,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整体向好趋势。市区降水未出现酸雨。从空气质量变化看,综合指数下降,优良天数增加。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平原县污染较重,北部山区县次之,南部山区县最好;从季度变化看,污染综合指数一季度最高,其次为四季度,三季度为最低。首要污染物季节变化明显,冬季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春秋季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夏季以臭氧(O3)为主。
  二、水环境质量
  1.2020年渭河、嘉陵江、金陵河、清姜河、千河、石头河、宝鸡峡总干渠等12条河流(干渠)上的23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值达到Ⅰ-Ⅱ类水质的断面22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Ⅰ-Ⅲ类水质占总监测断面数100%,整体水质状况为优。与2019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的断面19个;水质状况改善的断面4个,其中拓石镇仙龙村、虢镇桥、魏家堡由Ⅲ类升为Ⅱ类,六川河由Ⅱ类升为Ⅰ类。
  2.“十三五”期间,黄河水系——渭河干、支流水质状况整体向好,由“十三五”初的“轻度污染”提高至“十三五”末的“优”,Ⅰ-Ⅲ类水质比例明显提高,2019-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无劣Ⅴ类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嘉陵江、汉江水质保持为优,水质状况稳定。
  3.2020年嘉-清水源地和冯家山水库2个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十三五”期间,嘉-清水源地和冯家山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稳定。
  三、声环境质量
  1.2020年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一类功能区昼间45.5分贝、夜间41.0分贝,二类功能区昼间52.6分贝、夜间48.1分贝,三类功能区昼间58.6分贝、夜间53.1分贝,四类功能区昼间62.3分贝、夜间56.7分贝,除一类功能区夜间外,其余类别功能区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与2019年功能区噪声基本持平。
  2.2020年市区28条主要路段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
  3.2020年市区111个网格点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53.8分贝,符合国家标准;区域声环境等级评价为三级,与2019年持平。环境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
  4.“十三五”市区道路交通噪声保持在一级(好)-二级(较好),区域环境噪声整体平稳。在功能区噪声中,2、3、4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稳定达标,1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五年平均值达标。
  四、土壤环境质量
  “十三五”农村试点监测村庄土壤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冯家山水库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二级标准。
  五、辐射环境质量
  “十三五”宝鸡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土壤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综合场强监测值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六、农村生态环境
  “十三五”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试点的千阳县草碧村、太白县拐里村农村环境状况为良;凤县瓦房坝村农村环境状况为优。“供水人口在万人或供水在千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优良,“灌溉规模在10万亩以上农田灌区”水质达标。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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