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月起施行
文章字数:405
本报讯(记者 李小玮)《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见效,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副市长车爽参加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涵盖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等多个方面,为推动宝鸡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坚持公交优先,明确政策保障,聚焦民生定位,优化运营服务,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发展根基。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化宣传引导,强化组织实施,细化督促检查,确保《条例》执行到位,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涵盖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等多个方面,为推动宝鸡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坚持公交优先,明确政策保障,聚焦民生定位,优化运营服务,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发展根基。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化宣传引导,强化组织实施,细化督促检查,确保《条例》执行到位,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