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舒肤佳香皂被罚
文章字数:1266
本报记者 王玲
铁拳出击,净化市场!今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系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战果显著。他们围绕食品非法添加、销售假冒侵权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民生领域的重点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打假、处劣、治虚、惩偷”,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前段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现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金台区某化妆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2025年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一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宝洁公司和联合利华公司旗下品牌沐浴露、舒肤佳香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产品。经查,这批产品是该化妆品店负责人从上门推销的个人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的,其中沐浴露936瓶、舒肤佳香皂720块,违法经营所得25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产品,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陈仓区某干果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糖果案。
2025年3月19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区一干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涉嫌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的行为。经商标持有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阿尔卑斯”糖果为假冒侵权商品。经查,2024年,该店经营者从上门推销的个人处购进“阿尔卑斯”糖果8袋(每袋2.5千克),以每千克40元的销售价格售出3千克,销售收入120元,违法经营总额为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产品,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陕西某纸业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2月24日,凤翔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一纸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定。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10月购入该叉车并投入使用后,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进行定期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凤县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线电缆案。
2025年3月26日,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电线电缆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电线电缆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线电缆,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陈仓区某粮油部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案。
2025年4月28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的菜籽油进行抽检。经检测,该区某粮油部生产加工的菜籽油中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为食品小作坊。该店负责人于2025年1月份从凤翔某经营部购进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共加工菜籽油16千克,以每千克20元的价格全部予以销售,违法所得为320元。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铁拳出击,净化市场!今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系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战果显著。他们围绕食品非法添加、销售假冒侵权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民生领域的重点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打假、处劣、治虚、惩偷”,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前段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现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金台区某化妆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2025年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一化妆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宝洁公司和联合利华公司旗下品牌沐浴露、舒肤佳香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产品。经查,这批产品是该化妆品店负责人从上门推销的个人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的,其中沐浴露936瓶、舒肤佳香皂720块,违法经营所得25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产品,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陈仓区某干果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糖果案。
2025年3月19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区一干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涉嫌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的行为。经商标持有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阿尔卑斯”糖果为假冒侵权商品。经查,2024年,该店经营者从上门推销的个人处购进“阿尔卑斯”糖果8袋(每袋2.5千克),以每千克40元的销售价格售出3千克,销售收入120元,违法经营总额为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产品,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陕西某纸业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2月24日,凤翔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一纸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定。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10月购入该叉车并投入使用后,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进行定期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凤县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线电缆案。
2025年3月26日,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电线电缆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电线电缆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线电缆,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陈仓区某粮油部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案。
2025年4月28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的菜籽油进行抽检。经检测,该区某粮油部生产加工的菜籽油中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为食品小作坊。该店负责人于2025年1月份从凤翔某经营部购进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共加工菜籽油16千克,以每千克20元的价格全部予以销售,违法所得为320元。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