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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高校毕业生怎样申请就业见习?
本报记者 董璐
文章字数:0
  “我想报名见习,在哪里能查到见习信息呢?”“见习有什么补贴?”……针对毕业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部分高校毕业生在从校园走向职场的过程中,面临着实践经验不足、职业定位模糊、就业压力大等诸多难题,期望能有过渡缓冲的时间。对此,就业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我市专门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另外,我市还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据了解,根据见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和专业设置,就业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为3至12个月。每个人只有一次见习机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享有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可在此标准上适当增加生活补贴。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人员介绍,见习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近县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信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根据个人专业和意愿,推荐安排见习人员到我市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参加见习。见习人员也可以进入“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互动”板块,进入“秦云就业”小程序,注册申请参加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