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贤令张戬

张戬(1029年-1076年),字天祺,张载的胞弟。张戬幼年丧父,多经离乱,与母亲、兄长相依为命。他少年老成,诚朴忠厚。长大后爱读书、善文辞,却不愿科举岀仕。后迫于母亲和兄长以家境贫寒为由,劝其谋得一官半职,以改换门庭的要求,才答应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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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八县,皆有惠政
  张戬聪慧过人,饱读诗书经史,县学之中成绩优异,被推荐入京参加考选。皇祐二年(1050年),张戬一举中进士第,授职陕州闵县(今河南闵乡)主簿。后迁任普润(今陕西麟游)县知县事,任满回京为秘书省著作佐郎,汇编国家每日时事“日历”。后又出任地方官,先后知灵宝(今河南灵宝)、流江(今四川渠县)、金堂(今四川金堂)等县事。后入京任太常博士,为司祭礼乐之官。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试任监察御史里行。第二年,因政见与王安石不合,而出知公安(今湖北公安)县,后改知夏县(今山西夏县),秩满被推荐赴周至为监司竹监。
  体恤百姓,注重教化
  张戬曾八任知县事。为政有方,特别是他以诚待人,志在扶危济困、养老恤贫,并力行不怠,所到之处皆有显效。他只要看到百姓生产、生活有不得其所之处,就当作是自己所致,即尽其智力,必济之而后已,从而赢得百姓拥戴。
  张戬为政注重教化。他曾代理蒲城(今陕西蒲城)县知县,蒲城是华州的一个大县。这里民俗强悍凶蛮,不畏法令,争斗、诉讼和偷盗之事,五倍于其他县。以前的县令以严刑峻法惩治,但奸邪之事越发难以制止。张戬到任,省刑宽政,以教化为先,一是凡有人来打官司,在大堂上,他必定尽力以理开导双方,告诫互谅互让,不要做犯法之事;二是召集乡邑父老,让他们教导督促子弟务学礼仪,省察过失;三是制作《记善簿》,百姓凡有善行好事,即使很小,都予以记载,以作表彰;四是每月初一,用自己的俸钱置办酒食,召请县上老年人到官署庭院,以慰劳之,并让他们的子孙陪侍,谈笑之间晓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邻里等道理。这样,不到几个月,蒲城政通人和,民风渐变,狱讼大减。
  夏县也是个以诉讼多而闻名陕州的县。朝廷把张戬从公安县调任知夏县事。张戬仍坚持“美教化,移风俗”之策。每有诉讼,他对双方从不事先臆测其诈伪,也不施小恩惠,而是以诚相待,依法据理,反复教喻,致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有的还当堂撤诉。张戬治夏县,民风为之一变。张戬任满离职之时,百姓遮道相送,几乎不得前行。夏县父老激动地说:“以往许多人认为我们县的百姓喜好诉讼。可是自从张公来治理之后,诉讼的事几乎绝迹。只有张公了解和相信夏县百姓是不喜欢诉讼的啊!”说罢,人们泪流不止。
  廉洁奉公,恪于礼教
  张戬为官廉洁奉公,处事谨慎。他任监司竹监(在今陕西周至东南)时,全家从不食用竹笋。他对下属的工作要求极严,但平素相处很随和亲近。司竹监有一士兵深得张戬宠爱和器重。有一次,他拿了一些笋壳,张戬知道后,立即予以处罚,毫不徇私。事过之后,张戬待之如初,并不介意。人们无不赞叹他德量宏大。
  张戬政治思想是尊礼崇儒,言行恪于礼教。其任监察御史里行时,神宗问以治国之道,他强调在上者要勤政爱民,以身垂范,皇帝认为极其正确。时值王安石变法,题目虽正,但问题很多。他不仅三番五次上书说理,并且亲自去宰相府仗义执言,与王安石辩论。张戬见自己的政见不合于潮流,遂不再抗争,托病归家等候处分。朝廷免其言官之职,派他出知公安县事。
  张戬一生未做高官,京官也仅三次,时间很短。但他长于吏事,在维护地方封建秩序方面,以其高尚的人格和诚挚的教谕,所到之处皆有惠政,百姓誉之“贤令”。
  熙宁九年(1076年),张戬得暴疾不治而辞世。他的著述有《丧服纂要》九卷,《语录》三卷,《经学理窟》三卷等。
  (摘自《石鼓阁上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