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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获水利部表彰
市水利局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近日,水利部发出通知,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宝鸡市水利局名列其中。此次,我省共有5家单位获此荣誉。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整完善了市、县(区)、镇(街)、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持续改善、水环境不断优化。去年,我市累计治理滩区7224亩,新增水面7.5万平方米,栽种绿化苗木698万棵、花卉720余万株,形成了以渭河为轴、多点分布、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景观。与此同时,我市加快推进国有砂厂建设,扶风县、岐山县、太白县、凤县、陈仓区、宝鸡高新区6座国有标准化砂厂建成投产,“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采砂新模式在全省推广。
  去年汛期,全市极端灾害天气多发,先后遭遇15轮强降雨和60场次洪水侵袭。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各级河长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一线落实,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
  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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